案件回顾
年8月至12月,蔡某某受他人雇请,在东兴市负责接运、称重、打包走私海马干,并通过东兴某物流公司负责人严某某将走私海马干通过物流发运给国内买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犯论处。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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