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对一辆经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为严重超载的货运车辆所属“淄博**物流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元的行*处罚。年5月8日14点左右,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与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CN0***四轴货车涉嫌非现场执法超载违章。经调查,该车辆于年5月5日19点09分通过SK16+(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段)时,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辆为严重超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行*处罚裁量标准》等律法规和有关条文规定,监察大队对该车辆的经营企业“淄博**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据了解,近期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通过联合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超载运输违章的查处力度,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各类运输违章时,对所查处车辆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对于存在非现场执法超载违章经告知后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或单位进行严厉处罚。自5月份以来,监察大队已通过联合执法信息比对方式查处超载运输违章30余起,其中“百吨王”占70%以上。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钢表示:“下一步,监察大队将通过联合执法和已启用的6处非现场执法自动称重系统对超载运输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与运管、交警部门的联系协作,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和源头管控等有效手段,实现科技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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