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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1 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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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十堰市人社局发布

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递补体检和考察公告

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已公布,根据《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因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部分考生放弃资格,现将递补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如下: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年11月10日(星期二)早上7:30以前到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六堰中央华府前,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车在文化广场站下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体检时需佩医院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医院体检区域。

6.体检时需领取调档函并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请考生提前予以确认。

四、考察注意事项

1.对体检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因近期全省、全市行*事业单位考试较多,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各地各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文件和招聘单位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行*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市直事业单位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2.因体检和考察环节紧密相连,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11月4日近日郧西县人社局、教育局发布

郧西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

招聘拟聘公告(第一批)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3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现将我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拟聘人员(第一批)公告如下: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人员聘用的有关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或县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期间,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来信请寄郧西县纪委监委、郧西县人社局或郧西县教育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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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教育局

年11月2日

枉为人师!批捕!速速扩散!十堰交警最新发布,经过这里的司机注意突然想起去年双11买的电视还没到!女子一查物流傻眼了

来源/十堰*府网、郧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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