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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ldquo以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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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租代购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由汽车服务公司购买客户指定的车辆,然后再将汽车交由客户使用,客户获得车辆使用权,需每月支付租金(租金抵车款),在租赁期满后,该车辆将过户到客户名下。

多名司机入坑

常年以跑运输为生的张俊山、贺强、王小荣、王占全、张建康、张晖等人与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载明:甲方(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为鄂尔多斯境内大型物流运输企业,享有国家多项税、费优惠*策,和伊泰各站台及社会大型用煤企业签有常年煤炭运输协议,负责提供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的承包车辆及全年货源,负责统一管理承包车辆,统一协调行管部门,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按月结算运费、垫付运行经费、有偿提供油料、轮胎等营运车辆常用消耗品。

承包人与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签订合同

合同中对乙方承包人(张俊山等人)的责任以及条件进行了详细阐述和约定,合同第三款风险保证金及承包费缴付方式:乙方在承包甲方营运车辆时需先向甲方缴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经济纠纷,乙方没有能力处理或交不起所发生的费用时,由甲方车队从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并协助乙方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公司理赔后,补足风险保证金,如补不足则由乙方交齐风险保证金,或从当月运费中扣回补齐。如按时补不齐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扣回承包车辆,终止合同。

合同可见,对承包项目及期限、承包指标、代垫费用、双方责任等都有明确的约定,承包指标、代垫费用两款约定乙方承包甲方营运车承包费48万元(包括购置税、落户费),每车每年正常营运这11个月计算,在合同期内如遇收货单位原因或天灾、人祸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天害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营运的,承包期可按实际停运天数顺延。

每月完成任务元,当月完成任务超额部分按比例提给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后,承包车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立即办理专户手续并承担过户及相关费用),过户完毕后退还风险保证金。

代垫费用条款约定,承包车辆实行单车核算,乙方自负盈亏,承包车在营运期间产生的保险费、运管费、车船使用税、运输收入税、各种检车费、运煤经费、燃料费、合同公证费、安装GPS所产生的费用和月租费、轮胎等营运车辆常用消耗品,由甲方组织实施、先行垫付资金,乙方承担以上所产生费用,并按月从乙方运费中扣除,承包车产生的购车贷款利息按月加在管理费中收取,银行利息按30万(40.5万元减10万元风险保证金)42个月0.68计算。(每月依次递减)

缴纳十万元风险保证金,甲方公司提供车辆,提供优质货源,并协助处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与“麻烦”,一直以来靠运输为生的张俊山等人,自然被这样的“馅饼”所吸引,故此很快缴纳了拾万元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缴纳后,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如约将车辆提供给了承包人张俊山等人使用,当然也提供了约定的“货源”,本以为捧着“馅饼”的张俊山们做梦也想不到,从此他们掉入了“陷阱”。

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为承包人提供的运输车辆上路后,多次被交管部门查处,查处原因是车辆与行车证件不符,也就是俗称的“非法改装”车,每次交管部门查处后,最终张俊山等人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罚款”,上文中,合同中第一款约定甲方,负责提供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的承包车辆及全年货源,负责统一管理承包车辆,统一协调行管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约定的提供手续齐全的承包车辆,上路就被交管部门定性为“非法改装”车,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已经严重违约,令人质疑的是这么多的改装车辆竟然堂而皇之地入了户、上了牌,还上了路。

行车证为平半挂车实际为中翻自卸挂

我国针对车辆入户有严格的规定,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是如何将非法改装车辆进行的正常入户,期间车辆主管部门在办理入户时是否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违纪行为,为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这批车辆开了“绿灯”,令人产生质疑,无可厚非。

蜜月期过后的狰狞面孔

保证金缴纳后,张俊山等人如约拿到车辆使用权,上路后被交管部门因非法改装多次查处,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也通过“非正常”方法与交管部门进行了协调,承包人们仅在经济上受了损失,没有过多的追究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车辆问题,六个月期间货源算是正常,自然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承包人们如数进行了交纳或抵扣。

匪夷所思的是半年期间,双方竟然没有签订,六个月,暂定双方为“蜜月期”,第七个月上文提到的年2月为合同签订日,也就是说无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就如约开始了“合作”,合同补签后不久,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货源突然出现问题,承包人们收入不够支撑约定支付费用,双方矛盾至此开始。

合同签订前六个月货源正常,合同补签后很快货源出现问题,法院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是因环保等问题造成的,众人或者法官们认为的正常市场风险现象,笔者看来这种现象及其的不正常,合同签订前货源没有问题,合同补签后货源突然出现问题,最后环保成为了“背锅侠”。

据了解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在该批车辆上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不仅是非法改装,还有可能是库存车辆,合同签订前后的态度明显,逆向分析,若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与车企、货源方“联盟”挖坑,其目的绝非是提供运输而真正的目的就是处理“库存车”而且是高价处理。

张俊山等人提供的一段录音中,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方声称:“让你们倾家荡产”,笔者看来这句话不仅仅是威胁,同时也表露出了狰狞的一面,也进一步断定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名为“以租代购”实为销售车辆,承包人们一纸诉状将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告上法庭,一直到高院,也未能胜诉,这也不足为奇,合同白纸黑字,法院判定承包人败诉有法可依,毕竟承包人们没能够履约还款,笔者认为法院忽略了究竟是谁违约在先这样的事实,另一个角度,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如果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刻意制造“货源机会”,误导承包人,也就隐瞒了事实。

终审判决书

不可忽视的是,承包人们如今钱款、车辆都归了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进行了法律诉讼,笔者认为承包人们是“走错了庙门”,“白纸黑字”按照民事纠纷处理以租代购实施诈骗的行为,显然对于承包人们很不利,究竟是纠纷范畴还是经济诈骗,法律界人士大多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经济诈骗,深陷泥潭的承包人们如今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承包人代表张俊山表示:“目前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寻找内蒙古汇通物流运输公司犯罪的证据,下一步该如何走,正在与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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