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白癜风怎么引起的原因 http://baidianfeng.39.net/a_zzzl/140330/4364856.html近日,杭州一家物流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罚款共计.92万元,为其法律意识淡薄之举付出了沉重代价。举报信“吹哨”年7月底,一封信件抵达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信中举报杭州M物流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已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未缴至税务部门。接到这一线索后,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即组成检查组,通过查询征管系统发现M公司年的申报收入为3.97亿元,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却仅2.91万元,收入和工资额不匹配。突击检查,检查组注意到,M公司主要提供国内物流运输服务,工资表显示在岗多名员工,绝大部分工资在元左右。元是当时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这意味着M公司大部分员工到手工资低于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询问M公司运营部门负责人,检查组得知公司大部分员工是外来务工者。“元的月工资能支持他们在杭州的生活成本?”面对检查人员的提问,M公司财务人员只说劳动合同就是这么签订的,其他情况自己不清楚。而当检查人员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时,该财务人员找各种理由推托。几次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检查人员得到的回答总是“在外地出差”。奇怪的资金流水检查人员只得调取M公司的所有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在查明细账时发现该公司每月底都会向公司一个行*人员打款,每月金额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财务处理上借记其他应收款,下个月则通过过路费发票报销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这是真实的费用报销,还是藏有猫腻?”带着疑问,检查组依照法定程序,经批准,调取上述行*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资料。结果发现,在两年半的时间里,该账户竟有数万条银行流水记录,资金来源除了公司转账,还有许多小额资金汇入。利用函数筛选匹配,检查人员发现这个账户打出去的钱有一半是到该公司员工的账户中,另一半则是到该公司工资表上没有的一些个人账户中。竟是为留住员工?这些工资表上没有的人是谁?检查人员根据所掌握信息重新制作M公司的名录册,约谈M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结果证实,新名录册上的人都是M公司的员工。面对证据,M公司负责人道出了实情:公司实际员工有多人。因物流行业门槛低,竞争激烈,目前大多数物流企业采取“购车,招聘司机”的模式运营,从业人员大多是外来务工者,流动性很大,他们不要求在杭州缴纳社保。另外,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里程或按件计算)组成,多劳多得,如果按实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到手收入会减少,离职率会提高。于是,公司就应员工需求,账内发放基本工资,账外发放绩效工资,对公司管理层员工按实际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于公司账上,未缴至税务部门。由于账外发放工资会导致大额其他应收款挂账,无法反映公司的实际成本支出,需要多缴纳大额的企业所得税,公司便让司机帮助收集过路费发票,入账冲抵成本,同时让一些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将运费打入公司一个行*人员的个人账户,用于发放部分账外工资。至此,案情水落石出。前不久,经过两级审理,税务机关依法对M公司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6万元、罚款.26万元”的处理和处罚决定。有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由金税三期系统自动生成。M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提示:是否缴纳个税由税法决定结合此案,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物流行业企业及其雇员发出提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要遵照税法规定,不能自行商量处理,否则就会像M公司一样,得不偿失。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排在第一位的便是工资、薪金所得。物流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职工薪酬在企业的经营成本中占比很高。而物流企业经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文化偏低,其中不少人法律意识、社会保障意识淡薄,为了多拿到些收入,不考虑长远利益,不愿支出社保费用,这给物流企业的规范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一些企业为了留住员工,随其心愿,便以“账外发工资,报销过路过桥费发放奖金”等违法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再通过其他非法操作平衡成本,最终不但逃不掉个人所得税,反而会付出缴纳滞纳金和巨额罚款的代价。M公司便是例证。目前,税务、公安、银行、海关等部门已经形成深入合作机制,涉税违法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和打击,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当然也不例外,希望企业和员工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处理涉税业务前一定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行事。文:中国税务报温馨提示: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