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行*审批局
关于注销涉县华腾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第三条第(五)中的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查,涉县华腾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履行“在日内投入运营车辆”的承诺。我局决定对涉县华腾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涉县华腾物流有限公司,许可证号;
2.涉县昌润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
3.涉县科创贸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
4、河北祥硕物流有限公司,许可证号;
5、河北丹江物流有限公司,许可证号。
涉县行*审批局
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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